加速都更案件的推動,內政部再釋善意,擬重提釘子戶處理條文,刪除原修正草案行政、司法二段式作法,只在現行條文中,增訂地方政府應做爭議協商機制,以縮短流程,加快執行。


行政院本周五將再度審查都更條例修正案,上次審查時,地方政府對於原修正草案中的釘子戶處理提出許多意見,加上不動產公會的建議,內政部上周找來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研商後,擬重提修正版本。

現行規定,都更計畫達一定比率住戶同意,且權利變換計畫經同意後,若有不同意戶,實施者可請求地方政府代為拆除,面對釘子戶,地方不願執行,都更案就耗著,少數實施者會走司法程序。

內政部原本提出的修正草案增訂,對不同意戶,實施者可先協商,仍不同意時可申請調處,調處結果,若一方不同意,可走行政救濟,等於現行司法程序下,又多了一道行政救濟程序二段式。

但這項修正草案,業者認為恐讓都更案拖更久,台北市等地方政府也建議,應回到現有機制,並加強協調。

內政部高層透露,上周與地方政府等單位討論後,會提修正版本,避免大家憂慮都更因此推不下去。據了解,修正版本主要是刪除原修正案二段式作法,改為在現行條文後面增訂,應做爭議協商處理機制。

換言之,未來對於未同意戶的處理,地方政府得代為拆除,但應做爭議協商機制,透過加強爭議協商處理過程,實質了解不同意的原因。

原本修正案是,要等到行政救濟程序走完才能拆,現在修正版本是不必,官員表示,業者也希望縮短流程,以利都更加快執行。

除此,原本修正案明訂,如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實施者代為拆除,或建築物未全數拆除即辦理預售,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。高層表示,配合未同意戶處理條文的重新修正,這項罰鍰規定也將配合調整或刪除。

經濟日報/邱金蘭 2017-09-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