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五月十二日遺贈稅新制上路,將原先單一稅率百分之十改為三級累進稅率,最高稅率百分之廿。要避免遺贈稅「倍增」,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提出遺贈稅新制四大「眉角」,愈早開始規畫愈省稅。


首先,「重要的日子搭配重要的數字」,林志翔說,五月十二日新法生效後的贈與或繼承都適用新制,但贈與稅的範圍是以「年」來計算,因此今年一月一日至五月十一日的贈與案件,都要納入計算考量。新舊制銜接年度,全年贈與金額要一併考量,再「差額調整」。

第二個眉角是,過世前兩年的贈與「視為遺產」。林志翔表示,很多人都會用分年贈與的方式來節稅,只要每年送不超過二七二○萬元(二二○萬元免稅額+二五○○萬元以下稅率百分之十),仍適用百分之十的贈與稅。

但要注意的是,林志翔指出,過世前兩年贈與給配偶、子女、孫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以及這些親屬的配偶,這些財產都會視為遺產,要被拉回課徵遺產稅。原本的贈與只課百分之十,可能加計遺產總額計算後,轉而適用最高稅率百分之廿,「前兩年的贈與規畫形同沒做」。

想要減少遺產稅,林志翔建議的第三個眉角是,「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。他指出,不論是夫或妻任何一方死亡,只要是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,生存的一方可主張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權利,以增加遺產稅的扣除額。

林志翔舉例,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超過一億元,可能會被課最高稅率,此時生存的配偶若財產較少,可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讓遺產總額扣除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,把遺產總額降低,有機會適用較低的稅率,少繳點稅。

最後,林志翔指出,在遺贈稅改為累進制後,金額愈高稅率愈重,建議提早啟動傳承規畫,以時間換取適用稅率級距的空間,傳承的時間進行愈久、效益愈大。希望資產傳承的過程順利,又要避免未來遺產適用到高稅率,造成子女負擔,可採分年贈與或分階段的方式進行財產傳承。
聯合報/沈婉玉 2017-09-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