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幫房子買保險,通常都是因辦理房貸時,銀行要求而投保,然產險公司表示,基本住宅火險及地震險通常無法保障民眾因天災事故所帶來的損失,然而幫房子買保險要足但不必多。
目前「住宅地震基本保險」保障因地震或地震引起火災、爆炸、地層下陷、開裂及決口,造成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,必須達到「全損」或「半損」且不堪居住時才予以理賠,理賠金額最高新台幣150萬元,外加臨時住宿費最高20萬元。因此,去年年初的0206大地震,只要有投保「住宅地震基本保險」,最多可得150萬元的理賠,但是房屋有房貸的話則是給付給貸款銀行,屋主本人將無法獲得基本保險的理賠。
富邦產險表示,民眾應考量現有房價及重建所需費用規劃保險額度,且現今房價動輒高達上千萬元,如要根據房屋的現金價值足額投保,應進一步加保「超額地震保險」來提高保障,也可選擇「擴大地震保險」將基本保險不賠的項目和動產損失納入承保。
然而颱風頻仍的台灣,每年大小颱風雖不至於讓房子受損到不堪居住,但因漏水、淹水等也會屋主需花一筆修繕費,產險公司表示,因此,為房屋、車子買保險,不必多,但要足。
新光產險表示,新光產針對天然災害風險有特別的鑽研,因此,開發的商品比較有實務面的幫助,例如:小額的實損地震險、颱風洪水動產保險之商品,可以為客戶省下大筆的保費,提供適當的保障之商品。
目前地震險和住宅火險都綁在一起,不論自用或出租,屋主只要有投保住宅火險,對房子不動產或者動產保障差異不大。
國泰產表示,惟出租住宅對房東而言,因使用人為房客,相對增加了無法控制的火災風險及對房客第三人責任的風險。如以房東為被保險人投保火險,因房客引起火災造成房東財物損失;房東仍可獲得保險理賠。
房東出租房屋可能因電線走火等原因發生火災,造成房客傷亡或財損,雖然住宅火險已包含第三人責任險,但保額不高,國泰產建議房東可再另行加保第三人責任險,以提高保障。
黃惠聆 2017-09-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