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若買房子或買車位,申報契稅時,應勾選自住房屋稅才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.2%或是免稅。
依契稅條例規定,不動產的買賣、交換、贈與等,應由承受人按契約所載的價額申報繳納契稅。因此,房子、停車位移轉時,買受人即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,同時應勾選自住才可適用較低的房屋稅稅率。
假設某甲在雙北有七戶,三間在台北市,四間在新北市,房屋面積大小皆一致,由於台北市非自住稅率兩間2.4%、三間3.6%,而新北市則是單一稅率2.4%,所以某甲應選擇勾選台北的三間房適用自住稅率,這樣新北市的四間會適用非自住稅率2.4%,在台北市的房就不會適用到最高稅率3.6%。
官員強調,該問題是多屋族才會遇到,因此民眾只要在購買房屋時記得勾選自住用就不會有問題。
經濟日報/林潔玲 2017-08-15